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8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9份,实发出通讯表决票9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