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7年4月10日发布的《澄清公告》(2007-17号),对"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应表述为"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达到15%"。特此更正。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