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290号),同意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6】105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