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1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富德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6人,董事长方威先生委托副董事长李富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华女士、田中禾先生、翁雪鹤先生三人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标准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解决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资金的议案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占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60%的股份,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的股份)资金1046万元,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10月1日签署还款协议,约定于2007年2月28日之前全额归还被占用的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清欠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快清欠工作进度,确保在本年度内完成清欠任务,公司与兰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全力督促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全额归还占用资金,提出了变现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归还占用资金的方案,并于本年度内实施完毕。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