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6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代原大股东现金偿还资金占用276,621,639.36元。根据相关协议,该等资金将用于购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65.54% 的股权、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52.11%的股权、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35.3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海龙科技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