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中法执字第85号执行通知,限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和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否则将由该院强制执行。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已于2005年11月5日以2005-045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