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原告)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酒店)的《起诉状》。
    该案案由:2000年9月29日,第一百货从原告处获得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由望海酒店提供酒店第一层大堂、西厅和商场房产(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44365、44369、44373号)作为还款抵押物。2003年9月29日,第一百货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经原告与两被告协商,2003年12月29日,原告与第一百货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第一百货从原告处贷款2000万元用以偿还欠原告的前一笔2000万元贷款,贷款期为一年。同日,原告又与望海酒店订立《抵押合同》,约定以酒店一楼三处房产(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44365、44369、44373号)作为第一百货还款抵押物,并为该笔贷款重新办理了抵押财产保单和他项权证。2003年12月30日,原告依约向第一百货发放了2000万元贷款,核销了第一百货2000年期间欠原告的贷款金额。第一百货除按月正常付息及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外,尚有16,386,166.97元借款本金逾期未还。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第一百货偿还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6,386,166.97元及在实际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前应承担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款;2、判令被告望海酒店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对被告第一百货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还款担保责任,确认原告对还款抵押物望海酒店一楼房产(产权证号为海房字44365、44369、4437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