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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G联环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3-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2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于2006年3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9日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7日、8日和9日每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兴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57人,代表股份4266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52人,代表股份460622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3.03%,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1人,委托董事会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3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3%;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委托董事会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12552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63%,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745人,代表股份448069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2.4%,占公司总股本的7.47%。

    四、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股东757人         42,666,222   41,815,462    849,860        900   98.01%
    流通股股东752人    4,606,222    3,755,462    849,860        900   81.53%
    非流通股股东5人   38,060,000   38,060,000          0          0     1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议案表决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6           同意
    王鑫                        479,395           同意
    陈雪雁                      246,072           同意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201,111           同意
    徐华芳                       82,000           同意
    毕宏毅                       80,000           反对
    北京中发畜产品公司           69,700           同意
    邱端端                       52,263           同意
    孟凡辉                       45,000           反对
    曹平                         41,791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陆琛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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