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8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叶洋友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7,69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4,885,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809,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增发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167,166,5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68%;反对469,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8%;弃权58,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166,385,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22%;反对344,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1%;弃权964,5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57%。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2、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166,190,4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10%;反对525,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31%;弃权978,7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5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3、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166,010,4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00%;反对521,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31%;弃权1,162,6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166,010,4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00%;反对525,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31%;弃权1,158,7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按新的政策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为:166,090,4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04%;反对445,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7%;弃权1,158,7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6、上市地点: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为:166,194,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11 %;反对341,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0 %;弃权1,158,72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1)购置市政工程施工设备技改项目
    表决结果为:166,004,1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8.99%;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0%;弃权1,520,9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1%。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2)购置公路工程施工设备技改项目
    表决结果为:165,912,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8.94%;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0%;弃权1,612,6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6%。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3) 购置桥梁工程施工设备技改项目
    表决结果为:165,967,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8.97%;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0%;弃权1,557,6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4)补充公司及合肥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166,045,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02%;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1,579,3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8、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165,960,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8.97%;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0%;弃权1,561,6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3%。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若本次发行在2007年年内完成,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若本次发行未能在2007年年内完成,则分配方案另行规定。
    表决结果为:166,045,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02%;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1,579,3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66,045,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02%;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1,579,3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65,943,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8.96%;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1,682,0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股票发行的议案,视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申报事宜;
    3.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审核反馈意见,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
    5. 根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7.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8.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开增发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增发A 股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165,925,1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8.94%;反对6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1,699,94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