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6日上午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8,40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1%。副董事长叶立春先生受董事长叶洋友先生的委托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本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额度在1.1亿元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根据其周转资金需求,2006年-2007年度拟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为1.1亿元)。并同意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将其在《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从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钱江四桥经营权补偿费中的3.15亿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借款。
    表决结果为:168,408,3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