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9973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调整为159,735,164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五、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吕晓红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