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4年11月3日本公司与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框架协议》,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函[2005]139号《关于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6日在杭州市五洲大酒店共同签署了《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合同》。
    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由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台州市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其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经营权转让费76,500万元的20%),其中本公司出资11,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台州市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8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叶小根先生。
    本合同主要内容为:由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转让费76,500万元。通过受让,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取得杭州钱江四桥(复兴大桥)20年的经营权,据此经营、养护钱江四桥(复兴大桥),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钱江四桥通行服务,同时取得补偿费,并拥有钱江四桥(复兴大桥)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每年向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7,960万元,补偿费随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和税率同方向变动。
    根据杭政函[2005]139号批复,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的来源为杭州市财政安排的城建资金,补偿费用纳入每年的城市维护建设计划。
    该项目融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76,500万元。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资本结构确定为80/20(债务和资本金之比),即债务61,200万元,资本金15,300万元。在债务61,200万元中,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50,000万元,将于近日与有关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届时将另行公告。另外的11,2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给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