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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89号大华星河商务大厦6楼杭州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和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出售台州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股的台州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开发能力有限,不能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台州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14%的股份计200万元,按投资原值即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管瑜先生。
    台州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5日设立。现该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股东15人,其中持有该公司92.86%股份的14名自然人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28.57%的股份;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200万元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14%。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技术资质三级)。该公司目前无房地产开发业务,无营业收入。截止2005年10月底,该公司净资产2,765万元,累计亏损35万元。
    二、 《关于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几年来应收款项坏账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对照建筑业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结合公司客户的特点,在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为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作适当调整。
    原计提标准为:账龄1年(含1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15%计提;账龄3-4年的,按其余额的20%计提;账龄4-5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现调整为:账龄1年(含1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15%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20%计提。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将产生的坏账损失大于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对该应收款项补充提取专项坏账准备。
    新的计提标准于本议案通过后实施。
    同时公司《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二条第5款第(3)项修改为:
    提取比例:按帐龄分析法对期末应收款项(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帐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计提比例如下:
    帐龄 坏帐准备提取比例%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15
    3年以上 20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