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89号大华星河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签订〈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经过竞标,于2004年11月1日收到招标人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投资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该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位置:位于钱江一桥下游4.3公里的复兴地区南星桥附近,跨越钱塘江,北端通过复兴立交与中河高架路相接,南端通过中兴立交与滨江十二号路相连。
    2、项目规模:桥长1376米,宽25.4米,桥型结构为组合跨径、大小拱相结合的双层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上层为双向六条机动车快车行车道,下层为公交、行人及非机动车专用通道。
    3、项目性质: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司向招标人支付的经营权转让费为76,500万元。通过受让,由投资人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取得钱江四桥(复兴大桥)20年的经营权,据此经营、养护钱江四桥(复兴大桥),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取得补偿费,并拥有钱江四桥(复兴大桥)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公司中标的补偿费为年7,960万元,即由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补偿费7,960万元,补偿费随银行利率和税率同方向变动。
    4、项目收益情况
    经测算,在目前的利率(五年及五年以上年限贷款利率5.76%)和税率水平下,预计项目公司在20年内可获得补偿费总计为15.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4亿元人民币(不含广告及其他经营收益)。
    5、投资依据和理由
    鉴于该项目是杭州市政府重点城建项目,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补偿费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且补偿费随银行利率和税率同方向变动,公司认为该项目风险小,收益稳定,具有投资价值。
    经与招标方磋商,双方拟签订《杭州市钱江四桥(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框架协议》,该协议签订后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及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