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主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已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通车,具体详见本公司2004-001号公告。
    2004年4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出浙政办函[2004]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工程路桥至泽国至太平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同意对通过路桥至泽国至太平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如下: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 4元/车次 20座以下(含20座)和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 10元/车次 简易机动车 50座以下(含50座)和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 20元/车次 50座以上和10吨以下(含10吨)的客、货汽车 30元/车次 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 4元/车次吨 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 50%计征
    本公司将于2004年5月11日起开始实施收费。
    该公路的收费年限将在两年之后根据实际收费情况予以确定。公路的过路费收入预计将对公司2004年度整体经济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