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浙经贸投[2003]787号确认书,公司于2003年实施的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按规定到有关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近日,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抵免手续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毕。税务机关确认抵免的投资总额为38,423,900元,同意抵免企业所得税15,369,560元。根据财税字?1999?290号文的规定,公司2003年度准予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为2003年度比2002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2003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可用以后年度比2002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由于2003年度财务报告尚未进行审计,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尚不能确定,所以2003年度实际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将在公司200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