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独立董事史晋川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上海和杭州分公司购置和出售相关办公用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上海和杭州分公司更换办公用房,两地新办公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置,总价款在人民币3000万以内。授权两地分公司经理负责具体购置和出售事宜。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