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99,73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个别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股东大会接受孙永森独立董事因工作繁忙之故而提出的辞职申请,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真诚感谢,聘任王振民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吕晓红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