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4,815,417.6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67,216.5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133,608.2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14,592.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62,689.58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1,477,282.33元。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159,735,16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3,960,274.6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57.77%,余额17,517,007.73元结转下一年度。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6983912 传真:021-56983912
    联系地址:上海市芷江中路258弄1号24楼 邮编:200071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