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11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6-临036)。
    由于公司九名董事中有六名是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票数不够半数,其他三名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模式和业务需要所致,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价格是在政府价格政策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的,与其他非关联企业价格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