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4月12日在北京天元宫6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增加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提请公司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