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6月5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会议内容刊登在当天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名代表62,656,826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名代表154,071股,合计占总股本的47.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孔祥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聘任孙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62,656,826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154,0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刘承权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