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0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姚桥新井资产转让协议》、《姚桥新井资产转让补充协 议》,本公司运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新井资产(已 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募股资金运用中详细披露)。
    本公司已于2001年9月28日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新井资产实施 了收购,收购价格以财政部确认的姚桥新井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至收 购日资产的折旧和损耗,确认为538548650.19元。 本公司此次收购行为与招股书披 露的内容相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