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的议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客货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该等议案均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协议公告如下:
    一、关联事项有关当事方
    (一)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曹祖民
    注册资本:40151万元醇迫》穹延谩K皆级ò肽杲崴阋淮巍?/p>
    该协议自2002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2年,到期后如双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意见,则协议自动展期1年。
    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汽车客货运输服务协议》
    大屯煤电集团汽车队向上海能源提供运输服务的价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1997)168号、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运(1997)36号、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1998)262号、江苏省财政局厅苏财综(1998)128号、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财(1998)8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