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8月15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桃林路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反修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7人,实到6人,委托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修改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修改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上半年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02年上半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运作是规范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给予董事长明确授权》以及关联交易的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募集资金和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起到切实的作用。
    明确授权能够减化决策手续,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制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平合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