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以下事项进行监督、考察,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募集资金和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董事会给予董事长明确授权。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决策过程,监事会认为,明确授权能够减化决策手续,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关联交易
    监事会通过委派部分监事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制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平合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一、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给予董事长明确授权的议案
    四、关联交易有关协议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客货运输服务协议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服务协议
    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补充协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