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3月29 日召开的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刊登于2002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现将2001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4015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 含税 。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2年5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3.00元
    2、每10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2.40元 /10股;持法人股的股东和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3.00元/10股。
    3、红利领取办法:
    1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 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 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 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能源证券部
    联系人:戚后勤
    电话:021-58218560、68558388
    传真:021-58215101
    地址:上海浦东桃林路18号环球广场A座8层
    六、备查文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