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交易概述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为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朝华集团”)的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500万元。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广大投资者作披露。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2004年5月26日,本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签订《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由2004年5月26日起至2005年5月26日止。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上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没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担保的关联交易,经过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形式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谭启;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3%的股权,朝华集团持有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19%的股权,由此构成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及工业陶瓷生产、销售;窑炉设计、维修、安装;模具制造、包装物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品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为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该公司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是公司前期披露的与朝华集团相互提供担保的组成部分。
    (二)交易的影响分析
    该笔担保贷款目前已经逾期,存在较大风险。但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产销状况比前期有所好转,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与此同时,朝华集团也在制定还款措施,加大还款力度,使本公司的担保风险在一定的可控制范围内。
    七、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属违规担保,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法定程序和没有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切实做好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今后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2、本公司将积极督促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妥善处理好担保事宜,减小公司担保风险。
    3、公司为关联方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500万元发生于2004年5月,是公司通过认真自查核实后对前期《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公告》(编号:西昌电力临时公告2005-21,原文详见2005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遗漏部分的补充披露。
    4、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97,305.00万元,其中:已解除的担保7600万元,未解除的担保89705万元,逾期56505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