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股东单位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公告如下:
    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已质押)的西昌电力4346.1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冻结期限为2005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1日。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