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股东单位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公告如下:
    1、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已质押)的西昌电力37,128,420.0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
    2、因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朝华集团公司持有(已质押的)的西昌电力8058.942万股社会法人股。
    上述股权冻期限均为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