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1 月4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社会法人股3712.90 万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变动公告,编号:西昌电力2005-01,刊登在2005 年1 月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因贷款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2005 年4 月1 日起至2006年4 月1 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