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8日
    ●除息日:2004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29,7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2、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发放:本次内部职工股股息委托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昌胜利路营业部派发,内部职工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元。
    3、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发放: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元,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老西门街13号
    邮编:615000
    电话:0834-3830505、3830101、3830156
    联系人:张光华、韩亚能、谭卫国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