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8058.94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3% 于2002年9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414.5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告,编号:西昌电力2002-009,刊登在200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述质押已于2003年9月29日到期,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058.94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3%)于2003年9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346.1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已于200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