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15日,每日9:30-11:30和13:00—15:00的证券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西昌市老西门街13号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77人,代表公司股份216178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93,05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166人,代表股份2312868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9人,代表股份14708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02人,代表股份35440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55人,代表股份1943752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川国资产权[2007]5号)文批准。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的议案《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其要点如下:
    1、对价执行安排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03,95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6.5股的股份,共获得转增股份67,567,500股,经综合折算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44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64,567,500股。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票占参加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参加表决的全体 股东 216178683 214965061 1208622 5000 99.44 流通股股东 23128683 21915061 1208622 5000 94.75 非流通股股东 193050000 193050000 0 0 100.00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表决意见 1 徐伟东 633300 同意 2 刘兆州 583380 同意 3 陈涌 420000 同意 4 杨小会 380614 同意 5 孙惠刚 380000 同意 6 田农 338000 同意 7 李孝会 315000 同意 8 杜正琪 300000 同意 9 陈书秀 251000 同意 10 周焰 250000 同意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娟、李健丽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应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
    2、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