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7]5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