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凉山州物价局关于在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内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通知》(凉价工交【2003】11号),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工【2002】251号文转发(计价格【2002】2659号)《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西昌市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并在西昌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听证会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经省物价局川价工【2003】24号文批准,在西昌市地方电网供区内实现城乡用电同价,自2003年1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后,预计全年增加电费收入约5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