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前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于2005年1月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712.90万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详见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变动公告,编号:西昌电力2005-01,刊登在200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06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对上述3712.9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质押。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股权拍卖公告》(编号:2006-55),并于2006年12月23日,在上述报刊刊登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四川省电力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上述3712.90万股社会法人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0%)的相关转让情况。
    2006年12月26日,上述3712.9万股股份从重庆朝华集团账户过入至四川省电力公司账户的过户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已正式过户至四川省电力公司名下,本次股权转让全部完成。
    本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朝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3712.9万股股份的拍卖,成交价为9020万元。通过本次拍卖,本公司为朝华集团的关联公司西昌锌业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9,000 万元提供担保而承担的担保责任已基本解除。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