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第二大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3%,以下简称"朝华集团")处获悉,朝华集团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以下简称"四川立信")和公司第五大股东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81.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以下简称"深圳正东大")于2002年11月2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朝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四川立信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081万股和深圳正东大持有的公司法人股981.69万股,收购价格为3.50元/股,收购总价为7219.42万元。该协议需经朝华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朝华集团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77.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3%,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和深圳正东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朝华集团简介
    名称: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子路31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688);法定代表人:张良宾;注册资本:人民币34821.09万元。朝华集团主营业务为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
    三、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了解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