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在四川省西昌市本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05,50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165000000股的63.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良龙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05,509,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05,509,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05,509,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105,509,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105,509,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独立董事人选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吴大器、魏现州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年津贴为人民币肆万元整,任期三年;
    同意105,509,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罗中伟律师见证,并就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西昌电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西昌电力《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