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鉴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极集团”)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朝华集团”)的3.0372亿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四川立信’)遂与太极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以其所持有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28305万元股权作质押为太极集团提供反担保。为了保证四川立信履行担保义务,本公司向太极集团出具了《担保函》,为四川立信用持有西昌锌业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对所质押股权价值不足28305万元及四川立信违反质押协议,给太极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见公司2005年5月27日《为关联方担保公告》)。
    由于朝华集团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大部分贷款逾期,因此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朝华集团及本公司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诉讼追偿(见西昌电力2005年6月1日《为关联方担保涉讼的补充公告》)。在此背景下,为了妥善解决朝华集团与太极集团、太极公司互保问题,2005年6月22日,朝华集团与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对朝华集团在银行到期的贷款30372万元,其中5372万元由朝华集团归还,另外2.5亿元转给太极集团,由太极集团代还。在太极集团承担了2.5亿元的担保代偿责任后,即取得对朝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追偿权。
    与此同时,2005年6月22日,朝华集团向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在3年内归还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的代偿资金及相应银行利息。
    截止2005年7月30日,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已代朝华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等债权银行共计还款24995万元。(见太极集团2005年8月27日《重大事件公告》、朝华集团200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要事项公告》)。
    通过朝华集团与太极集团和太极公司以上解决互保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太极集团对本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追诉的直接压力。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