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少林所持有我公司1736.7万股的股份于2003年11月28日起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该公告详见2003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现公司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1日签发的(2003)闽经初字第4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得知,李少林所持有的我公司1200万股股份的冻结于2004年6月9日起予以解除。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