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及(2004)榕民初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书(该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10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接管公司。由王栋召集并主持的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及管理人员撤出公司,但未与现任董事会办理交接工作。同时经现任董事会的多次劝说,王栋方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仍拒绝与现任董事会办理财务资料的交接手续,致使现任董事会无法获得公司完整的文件资料。后现任董事会在律师的见证下,清理公司财务资料及文件资料。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财务资料以及公司部分重要文件资料缺失,同时王栋等人在撤出公司时,带走公司大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给公司目前的经营造成严重的困难。
    由于公司无法获得完整的财务资料,给公司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重新编制和补充披露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并且由于王栋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高院将于2004年5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得知判决结果。
    由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无法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披露整改重编后的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也无法于2004年5月31日前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特向广大投资者说明。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