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上午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栋起诉我公司其他纠纷(属于股东权权属纠纷类)一案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上述人王栋因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议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30日作出的(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现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并确认2004年1月11日由上诉人主持召开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议为有效。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