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得知我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将其所持有的我公司1503万股的股份质押给崔建平,质押期限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5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