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高维佳先生、侯金光先生、翟圣岗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2003年度聘请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确定;
    三、关于公司200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由于我们无法查阅相关资料,故无法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二、公司2003年度聘请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确定
    (一)公司2003年度聘请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在听取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各方的意见后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其程序是合法的,所做决议是有效的;
    (二)公司2003年度审计费用的决定事先履行了以下程序:
    1、情况调查程序:公司董事会尽最大的努力,在最大范围内对以下进行了调查了解:(1)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2)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的审计费用;(3)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
    2、征询意见程序:公司董事会充分征询了公司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对于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及审计费用的意见和建议。
    3、协商程序:公司董事会与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后,以《业务约定书》形式确定的;在工作范围和审计费用数额上,得到了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确认。
    (三)除公司2003年度发生的审计费用外,未与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未发现福建省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存在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动,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三、关于公司200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由于我们无法查阅相关资料,故无法就公司200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高维佳、侯金光、翟圣岗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