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由黄曼民等人组成)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接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王健祥诉我公司股东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王健祥、付强起诉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栋的民事起诉状一份。
    原告王健祥、付强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自2004年初,其二人购买我公司股票,成为我公司的股东后,我公司的股票就一直下跌,无法进行交易,给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经原告查询后,才得知我公司公告了两个内容截然相反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出现了我国上市公司第一例两套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存"的局面,严重扰乱了我公司治理秩序,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宏智科技作为规范管理的上市公司,在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纠纷尚未协调之前,将两个不同内容的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公告,导致了目前的混乱局面;同时王栋作为宏智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在现任公司董事、监事任期未届满、未被罢免或自行辞职的情况下,又提议新的公司董事、监事,是造成目前宏智科技两套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存"的直接原因,侵害了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王健祥、付强特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请求判令确认王栋提议召开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及其通过的相应决议无效。
    我公司将收集材料积极进行应诉。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黄曼民等人组成)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