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 年3 月22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04 年3 月16 日签发的(2004)武区民初字第312 号应诉通知书,对湖北股民王建祥、付强请求判决被告一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股东权益,并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二王栋提议召开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及其通过的相应决议无效一案,要求本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
    2004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