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由黄曼民等人组成)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接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我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资料进行扣押。另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236号、第236-1号及第236-2号的通知书,在王栋起诉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一案中,对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相关的印鉴实施保全。上述印章将根据保障生产经营和投资人、客户、员工利益的原则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管使用。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