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4]20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3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公司被认定为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03年度所得税减按10%缴纳。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由姚雄杰等人组成)
    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