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以黄曼民等人组成)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董事会(以黄曼民等人组成)就2004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冻结公告(详见2004年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作如下补充: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6日签发的(2004)宜民初字第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上海正诚投资有限公司与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盛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国际经贸发展公司、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将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我公司573.3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4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由黄曼民等人组成的董事会)
    二00四年二月十日